《小杜律》是阳翟郭氏的家传。所谓“小杜”,是和“大杜”相区分的。前汉武帝时杜周、杜延年父子先后任廷尉、御史大夫,皆明习法律,时人称杜周为大杜,杜延年为小杜。此父子二人皆有律学传世,杜周所传是《大杜律》,杜延年所传即《小杜律》。
“律”和“令”虽并称“律令”,但并不相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典。“律”是禁止法,是对犯人的惩戒法,是刑罚法典;“令”是命令法,是行政法,是非刑罚法典。和“令”相比,“律”的权威性更高,更绝对,稳定性也较好,不容易变。
“律令”虽是面对全天下人而定下的行为规范,但“律令”本身不会执法,执法者人也。是人就有不同,或宽仁、或严苛,“治狱有宽严”,即所谓“罪同而论议”。同一个罪行,所欲活就“附生议”,所欲陷就“予死比”。律令的比附解释不同,传习便呈现分歧,遂有“章句”。
“章句”即“离章析句,求义明理”,本是读书人阅读古籍的一种分析方法,如《春秋》有《公羊章句》、《谷梁章句》。借用到律学上,便出现了律章句,采用训诂学的方法分析汉律,阐发法制,《大杜律》和《小杜律》就是这样产生的。
汉承秦制。有汉以来,对律法非常重视,前汉武帝“外儒而内法”,宣帝认为“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不可“纯任德教,用周政”。入本朝以来,虽儒家的学说被传播得越来越广泛,但律法的地位仍十分重要,许多的律法名家都世代以明律法而出仕高官。
特别颍川这个地方,春秋属郑,后归韩,又成为韩国的都城和主要势力范围,从郑国时的子产铸刑书、立法制,到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再到韩非集发家思想之大成,又及汉初的郡人贾山、晁错、韩安国等极力推崇刑名法术,从而形成了“高仕宦,好文法”的社会风气,不少家族都是世代习律,阳翟郭氏、长社钟氏便是其中翘楚。
也因受这风气的影响,颍阴荀氏虽是儒门,是以儒学传家的,但当年荀贞从荀衢读书时,也学过律法,读过《大杜律》、《小杜律》,虽谈不上精研,只是泛读,但对其也大略了解,当下随便举了个案例,让这里监门来按《小杜律》来分析断案。
里监门稍一思考,侃侃回答,虽无新意,但断案本就不需出新,只要中规中距、公正平允就行。荀贞越发惊叹,又问道:“《小杜律》之外,你还学了什么?”
“父亦通《诗》,擅隶。小人皆有学习。”
“噢?你学过《诗》?我且再考你一考,‘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出自何篇?是何意也?”
“出自《卫风》,意为淇水曲处,绿竹美盛。谦谦的君子在这里努力苦读,提高自己的修养,就像切磋琢磨骨角玉石一样。”里监门说完了,下拜谢道,“谢君勉励!……,小人以微蔑斗筲之身,能得良师,幸甚至哉!必从君言,如此君子,如切如磋。”
荀贞笑道:“我以美言赠你,你不可没有回报,以何报之?”
“君下车伊始,先拜三老,其德也高,小人无以为报,愿君能早日‘鹤鸣於九皋,声闻於天’。”“鹤鸣於九皋,声闻於天”也是出自《诗经》,本意是形容乡野贤士的。里监门用在此处,明显是善祷善颂,祝愿荀贞能早日名扬天下,升迁府台。
荀贞哈哈一笑,点了点他,说道:“你这是在祝福我?还是在告诉我,你的老师是乡野大贤?好一个一语双关。……,你叫什么名字?”
“小人时尚。”
“时尚?”荀贞嘿然,心道,“这名字起得好。”笑道,“你头前带路,引我去拜访汝师。”随在里监门后,入了里门,往里中走,他暗自想道:“一个门生就有此等学识,那么那‘十弟子’又是什么样的人呢?……,宣博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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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老和祭祀。
祭祀本就和宗族有关,战国时“西门豹治邺”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
三老不是祭祀的主持,但是却能因祭祀而征收赋税。不过在两汉,这个情况有了变化。从西汉开始,一再限制三老的权力,虽依然尊崇之,但实际上却将其单纯地定位在了“教化”的角色上,再无任何实权。不过,仍保留了其参与祭祀的地位。
2,孝弟、力田。
此两职之设始自高后,“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到文帝时,改为在地方按照户口设置,使其走下了庙堂,深入了民间,更好地将教化工作落实到帝国的每一寸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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