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杜佑一揖辞去,去到堂上。
很快,荀彧出来了,问道:“阿兄何时归的郡?婚事谈得怎样?婚期可定了?噢!张公说你找我有事?”
“也没甚事。我前天归的郡,婚期定下了,八月十三。昨天本想去找你,志才来找我了,非拉着我去玉郎家博戏,直到傍晚才放我回舍。耽误住了。你的信我奉给了家长,书和瓦当也转交给了仲豫和仲仁。今来找你,是想问问你,买粮备灾这事儿,你给府君提了么?”
“提过了。”
“府君怎么说的?”
“允了,已传檄给了诸县、郡府列曹。等诸县上报过本县的存粮、旱灾情况,再等郡中仓曹盘点过郡里诸仓存粮,户曹根据诸县的灾情计,结合本郡民户数目,算清需粮多少才能渡过明年的饥困后,就由金曹拨钱,遣吏去外郡购买粮食。”
“如此甚好。”
“阿兄还有别的事儿么?”
“费丞找府君何事?”
荀彧持重谨慎,对荀贞亦不肯言堂上公事,不答反问,笑道:“难得听阿兄询问公家事,怎么了?”
“张直要宴请我,五天后约我去他家吃酒。”
荀彧微怔,马上就猜出了张直请荀贞吃酒的原因。他略作沉吟,说道:“弟与兄同去。”
——
1,读鞫,乞鞫,移谳。
我国古代的法制是很好的。如果在这方面做个研究,会发现不管是法律条文的人性化、全面化,还是司法程序的严谨化、文明程度,都是令人惊叹的。
就比如读鞫、乞鞫。读鞫过后,若囚犯觉得冤枉,“囚若称枉欲乞鞫者,许之也”,允许上诉。和现代一样,也有上诉期限,汉代的上诉期限是三个月,过期则不再受理。
犯人乞鞫,县里边复审后,要把结果上报郡中,郡中再进行复审,最后还要再移送到“旁近郡”会审。整个过程是很严肃,程序是很严格的。
如有疑难案件,县里、郡里都解决不了,可以上报朝廷,移送给朝廷里的廷尉处理。这叫做“移谳”。廷尉处理过的疑难案件,就可以当作是“比”。“比”即判例,如前文中提到的《法比都目》就是一本判例书,以后遇到类似的案件即可按此处理。这些都和现代的司法很像。
至於“人治”,封建社会在所难免,但是相比同时期的西方,遥遥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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