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手伸过桌子,握住他的手。我的是学生哥儿的手,干净柔软;他的是劳动者的手,肮脏且长满老茧。我想起在喀布尔时,他给我买的所有那些卡车、火车玩具,还有那些自行车。如今,美国是爸爸送给阿米尔的最后一件礼物。
我们到美国仅一个月之后,爸爸在华盛顿大道找到工作,在一个阿富汗熟人开的加油站当助理——他从我们到美国那天就开始找工作了。每周六天,每天轮班十二小时,爸爸给汽车加油、收银、换油、擦洗挡风玻璃。有好几次,我带午饭给他吃,发现他正在货架上找香烟,油污斑斑的柜台那端,有个顾客在等着,在明亮的荧光映衬下,爸爸的脸扭曲而苍白。每次我走进去,门上的电铃会“叮咚叮咚”响,爸爸会抬起头,招招手,露出微笑,他的双眼因为疲累而流泪。
被聘请那天,爸爸和我到圣荷塞[1]s,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1]去找我们的移民资格审核官杜宾斯太太。她是个很胖的黑人妇女,眼睛明亮,笑起来露出两个酒窝。有一回她跟我说她在教堂唱歌,我相信——她的声音让我想起热牛奶和蜂蜜。爸爸将一叠食物券放在她的柜台上。“谢谢你,可是我不想要。”爸爸说,“我一直有工作。在阿富汗,我有工作;在美国,我有工作。非常感谢,杜宾斯太太,可是我不喜欢接受施舍。”
杜宾斯太太眨眨眼,把食物券捡起来,看看我,又看看爸爸,好像我们在开她玩笑,或者像哈桑经常说的“耍她一下”。“我干这行十五年了,从来没人这么做过。”她说。就是这样,爸爸结束了在收银台用食物券支付的屈辱日子,也消除了他最担心的事情之一:被阿富汗人看到他用救济金买食物。爸爸走出福利办公室时,好像大病初愈。1983年那个夏天,我20岁,高中毕业。那天在足球场上掷帽子的人中,要数我最老了。我记得球场上满是蓝色袍子,学生的家人、闪光的镜头,把爸爸淹没了。我在二十码线附近找到他,双手插袋,相机在胸前晃荡。我们之间隔着一群人,一会儿把他挡住,一会儿他又出现。穿蓝色衣服的女生尖叫着,相互拥抱,哭泣;男生和他们的父亲拍掌庆贺。爸爸的胡子变灰了,鬓边的头发也减少了,还有,难道他在喀布尔更高?他穿着那身棕色西装——他只有这么一套,穿着它参加阿富汗人的婚礼和葬礼——系着那年他五十岁生日时我送的红色领带。接着他看到我,挥挥手,微笑。他示意我戴上方帽子,以学校的钟楼为背景,替我拍了张照片。我朝他微笑着——在某种意义上,那日子与其说是我的,毋宁说是他的。他朝我走来,伸手揽住我的脖子,亲吻了我的额头。“我很骄傲,阿米尔。”他说。他说话的时候眼睛闪亮,那样的眼光望着的是我,让我很高兴。
那晚,他带我到海沃德[1]hrd,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近弗里蒙特。[1]的阿富汗餐厅,点了太多的食物。他跟店主说,他的儿子秋天就要上大学了。毕业之前,我就上大学的事情跟他稍稍争论过,告诉他我想工作,补贴家用,存些钱,也许次年才上大学。但他恨铁不成钢地盯了我一眼,我只好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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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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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饭后,爸爸带我去饭店对面的酒吧。那地方光线阴暗,墙壁上散发着我素来不喜欢的啤酒酸味。男人们头戴棒球帽,身穿无袖上衣,玩着撞球,绿色的桌子上烟雾升腾,袅袅绕着荧光灯。爸爸穿着棕色西装,我穿着打褶长裤和运动外套,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我们在吧台找到位子,坐在一个老人身边。老人头上有个麦克罗啤酒的商标,发出蓝光,将他那张沧桑的脸照得病恹恹的。爸爸点了根香烟,给我们要了啤酒。“今晚我太高兴了!”他自顾自地向每个人宣布,“今晚我带我的儿子来喝酒。来,请给我的朋友来一杯。”他的手拍在那个老人背上。老头抬抬帽子,露出微笑,他没有上排的牙齿。
爸爸三口就喝完了他的啤酒,又要了一杯。我强迫自己,还没喝完四分之一,他已经干掉三杯了。他请那个老头一杯苏格兰烈酒,还请那四个打撞球的家伙一大罐百威。人们同他握手,用力拍他的后背。他们向他敬酒,有人给他点烟。爸爸松了松领带,给那个老人一把二毛五分的硬币,指指电唱机。“告诉他,来几首他最拿手的。”他对我说。老人点点头,向爸爸敬礼。不久就响起乡村音乐,就像这样,爸爸开始宴会了。
酒到酣处,爸爸站起来,举起酒杯,将它摔在遍地锯屑的地板,高声喊叫。“操他妈的俄国佬!”酒吧里爆发出一阵笑声,大家高声附和,爸爸又给每个人买啤酒。
我们离开的时候,大家都舍不得他走。喀布尔,白沙瓦,海沃德。爸爸还是爸爸,我想,微笑着。
我开着爸爸那辆土黄色的旧别克世纪轿车,驶回我们家。爸爸在路上睡着了,鼾声如气钻。我在他身上闻到烟草的味道,还有酒精味,甜蜜而辛辣。但我在停车的时候,他醒过来,嘶哑的嗓音说:“继续开,到街道那边去。”
“干吗,爸爸?”
“只管开过去,”他让我停在街道的南端。他把手伸进外衣的口袋,掏给我一串钥匙,“那边。”他指着停在我们前面的一辆轿车。那是一辆旧款的福特,又长又宽,车身很暗,在月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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