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
我为什么喜欢夏天?因为夏天的激情才适合我。我喜欢戴墨镜但不喜欢撑阳伞,所以一晒两个熊猫眼。大冬天穿着棉袄在街上抖发抖发让我觉得自己很可怜,很贫穷,连带着精神世界都结了冰,心情很不好。我的爱好就是夏天逛马路晒太阳,有人跟我说容易得皮肤癌,管它呢,我晒得爽不就得啦。
我现在唯一觉得不爽的就是我出场太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机会很小。谁都想当开篇第一个人物,但我没有抢到那个有利位置,这很遗憾。什么杂七杂八三流四流的角色都在第一卷里被提到了名字,而我到现在连个名字都没出现,这让我有点怀疑自己在文中的重要性。但我也有优势,因为我是第一人称,这比记名字容易。看看,除了我,她们都是第三人称,明显我与众不同。
我厌恶的冬天已经过去了,现在我昂首挺胸,悠闲自得,惬意自在地走在这充满废气的城市里,感到十分温暖。冷漠也是一种亲切,热辣也是一种怀念,每当夕阳西下我就变身成诗人,文学家,忧郁又温馨地走啊走,走啊走,走过一条街,两条街,三条街,寻找我好像产生过的某种情感。虽然这儿不是我的家乡,但我仍然可以感受到每个城市的共通之处。这是种城市情结,也请叫它城市病。我会走很长一段路……直到我觉得累了为止。
“你站住!”
我突如其来地被人在背上打了一掌,差点摔倒。我回头一看,就是我在车上搭讪的那个女生。她跑得满脸通红,跟刚才木呼呼的样子截然不同。她说,“是你偷了我的钱包吧!你这个扒手!小偷!把钱包还给我!”
“你反应还算快的嘛。”
我从口袋里摸出她的钱包朝她晃晃,“不给你,就不给你,谁叫你反应慢得跟猪一样!你怎么早不发现呢?我跟你说话你还真当我在搭讪啊小姐?”
“把钱包还给我。”她死死地盯住我。我说,“不给。有本事你来抢啊?”
“把钱包还给我……”
落山太阳余晖仍在,天边金色和红色,蓝色和白色的交织的画面深深映在我的脑海之中。因为我看过很多次这样的景象所以很容易就被勾起回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感受也慢慢萧瑟起来。
“把钱包还给我!”
这个女生实在是太生气了。我觉得再不把钱包给她她就要叫警察了——实际上她一开始就应该找警察的。假如我真是小偷,这么单枪匹马来讨钱包也很危险,怎知我没有同伙,不会对她造成威胁?
来来往往的人带着热气,像走路的小笼包子。行色匆匆的人们,让我很有优越感。我就是这样没有优越感就活不了。在我打算将钱包还给这个女生的一瞬间,她又让我改变了主意。她跑开了,还深深地瞪了我一眼。对于这种莫名其妙的女生我也很有兴趣,至少她比较有个性。我不把钱包还给她,她就跑到了路当中央。这条街上的车子多得足够她制造想达到的效果了,她就站在马路中央,狠狠地瞪着我。
这是我有生以来被人咒得最狠的一次。
她希望我死得越快越好越惨越好,而不是希望自己被车撞死。看着她的眼睛我就领会了她的意思。但是,她选择了这种方式向我示威,我只能觉得她肯定有心理疾病。本着病友互助的精神,我不能丢下她不管。她会造成交通混乱,最好不要这样。
天光黯淡下来,像我经常做的梦。一个人,骑着车子,或者走路,不停地往前进,绕圈子,没有止尽。如果现实和梦境有沟通那就是回忆。
车子纷纷避开那个女生,没人敢撞她。她盯着我,眼神里的恨意我感觉到了。对不起,我只是拿了你一个钱包,难道你所有的卡都在钱包里?
我这么想基于她的仇恨太过强烈,我不明白这是哪里来的深仇大恨。但后来等我知道这她是谁之后,我觉得我终于可以释然了。一方面,我也对她产生了一点憎恨,小小的憎恨,当然不是她那种要跟我同归于尽般的凶残劲头。她就是明明不是主要人物却排在第一个,抢了包括我在内所有角色风头的殷数丁。
我不能就此走开,假装不在意。一旦发生车祸,我的夕阳变成血泊,无法忘怀……
就是这样冲动控制不住自己的殷数丁,我不想回忆起她。因为在她死后,我的人生没有变化,只是复杂的思考里多了一个原则:不要做违背本性的事。即使被逼入绝境,也要保持一份善良和从容。为此身亡的殷数丁就是反面教材,我不可不以她为鉴。
“你干什么啊?跟你开个玩笑。你不会开不起玩笑吧?回来啊!”
大汗淋漓的梦境,至少这一刻还没醒来。
就像她不知道在想什么,我也不知道该干什么,好半天才走过去将她从马路中央拉了回来,我还差点那些气愤的车子撞到。殷数丁只顾痛哭流涕,我还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开始哭的。恶作剧搞到这种人头上,我算是看走眼了!殷数丁这种开不起玩笑的人。
“你不会是失恋了吧,这么激动,寻死觅活的。”
我把钱包塞回她的背包里。“好啦好啦,不要哭了……”
请你们记住我,我出场很晚,但我一点都不认为那些在我之前的名字有着更适合被人记住的特质而让你可以忽略我;虽然这么说我也说不上来我哪里值得被铭记了。殷数丁的激动事出有因,我们在一个阴暗的咖啡馆里坐了几个小时,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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