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与你一个人度过。我与陈言就是这样的。他后来交往过许多许多女朋友, 读初中时,他的小女友是全校最漂亮的女生;高中时他去了英国,从那时直到他大学毕业的七年里,绯闻不远万里地穿过英吉利海峡和欧亚大陆, 飘到他北京的家里。
传说他喜欢金发女郎。 传说他高三时的女朋友是《v》的模特。 传说他大学时交往过六个女朋友,都是足球队的啦啦队长。 又传说,某一任啦啦队长是伦敦某个有贵族血统的家族的大公子的女朋友,被他生生撬过来,结局是那人带了朋友在停车场堵住他,将他打得鼻青脸肿。消息传到国内,他的妈妈心疼得拎起包就要去英国,要和那人打官司,要收买当地黑道为儿子报仇,要陈言的爸爸发动各界的朋友给对方家族施加压力,要得到校方和肇事人的正式道歉——总之闹了个天翻地覆。
他额头很高,显得很聪明;一头卷发,小时候因为校规的缘故,剃得短短的,一丛丛贴在头皮上,活像一只小羊羔;他还有一对雪白的大板牙,整天嘻嘻地笑着,又像一只小兔子。
初三的时候我们分开。那时我的父母因为工作调动的原因离开北京,他的父母则决定送他。 我祖籍广州,但出生在北京,所以从未把自己和南方那座城市联系起来:我一句粤语也不会讲,爱吃饺子,习惯了在晚高峰时突然来一道交通管制,觉得暖气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我根本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北京人,突然要我去广州,我大哭了三天不肯答应,一定要留在北京读寄宿高中。
我的爸爸妈妈一开始不同意,后来我哭得实在太可怕,他们只好说: “反正你留在北京呢,也是不在父母身边,不如你和陈言一起?”
当时陈言一家人都在我家做客,我两眼红肿,坐在沙发上拼命摇头, 说:“我不想去那么远的地方。我舍不得爸爸妈妈。”
陈言的爸爸妈妈立刻顺势夸我“懂事”“孝顺”“还是养女儿好”,又说陈言去英国是他自己提出的,非去不可,而且自己早早地把行李打包好,好像巴不得一去不回头。
陈言坐在我对面,因为不用去学校了,头发长长了一些,又松又卷, 好像一个艺术家;他瞳仁的颜色很黑,眼神忧郁,可是嘴巴依旧嘻嘻地笑着,露出一对雪白的大板牙。
“小兔子,你笑什么?”我没好气。 “我笑啊,女孩就是女孩,你还是乖乖回广州吧,跟我去英国,我肯定把你卖到非洲。” 我甩了个脸色就回了房间,坐在椅子上生闷气,隐约听到他爸爸妈妈呵斥他的声音,又向我爸妈道歉。我对家里的事知道得不多,也无心打听,但那时他爸好像要请我爸帮一个什么忙,所以总是很谦卑。
他爸爸用很吓人的语气大声让他向我道歉,我得意地等着,他一定会来,他很怕他爸。
果然,他苦着脸推开我的房门。“你走开。”我继续发脾气。
他大大咧咧地往我床上一躺,鞋子也没有脱。“拿点儿吃的,饿死了。”
那时候我们在长身体,每天都很饿。 我们一起躺在床上吃一盒巧克力,我已经是个十四岁的少女,和一个同龄的男生躺在一起,隐隐觉得不好;可他似乎十分磊落,吃到一块有榛子夹心的,就说:“这个不错。”把剩下的一半塞到我嘴里。
我听着窗下暴躁的蝉鸣,嚼着他吃剩的半颗榛子,心里突然感到无限伤感:很快我们都会长成不得不避嫌的大人,这两小无猜的情景,本来就没有几年的时间可维持;何况他又要远渡重洋,不知道七年后他毕业回国,我们还有几句话可谈?
“你能不能不走?” 他叹了一口气。 我对那一刻的印象无比深刻。十四年,我没听到过他叹气,我甚至没见过他皱一下眉头。他是一个真正的公子哥,一个没有心的人。 但他叹了口气,说:“我只想走得越远越好。” 我仔细听了听门外,四个人的交谈声还在继续,好像在讲什么工程。
我压低声音:“他们还吵架?” “吵,没日没夜。你记得我爸那架瓷器吗,放在楼下客厅里的?”
当然记得。有拍马屁的人给他爸爸“收藏家”的头衔,其实“家”
不一定算得上,但“狂热的瓷器爱好者”是没有问题的。陈言说的那架瓷器是陈列在一层客厅里的一架精品。 “记得。”我说。
“没了。” “卖了?” “呸,你家才卖东西呢。”
当时我们有一个同学,爸爸被人诬告 —— 真诬告还是假诬告也无从考证,反正全部财产都被没收了,只剩下她妈妈藏起来的一柜子名牌皮包。她爸爸去了监狱,妈妈没有工作,她们母女靠卖包度日。这件事在同学们中间传得十分神秘,据说其中有一只价值百万的鳄鱼包,那只包全国也没有几个。所以“卖东西”是一个很不吉利的词,象征着家道中落。
“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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