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鹰都有些怀疑是不是他耳朵有问题,请他一个小孩协同办案?要么是自己耳塞了,要么是天同脑抽了。
不怪小鹰有这种想法,不论是在什么样的国家,小孩子永远是最没有人权、最被人小看的群体。事实也确实如此,干正经的活,小孩子基本上起不了多大用。
不过天同可不管这些,在他看来,小鹰是一个实力强大的变种人,就凭刚刚一拳把自己大飞那架势,绝对不容小视。要是把小鹰当小孩子,绝对会吃亏的。
这样一个厉害的小鬼,即使办案能力不行,请过来当打手也不错啊。
“真的没问题吗?”小鹰有着担忧的道:“我刚刚可是狠狠给了你一拳啊,嘛,虽然没用全力,但是……天同桑的部下们肯吗?”
“当然没问题!”天同开口道:“至于其他警员,你根本不需要问他们有接触,毕竟你不擅长查案,估计起不了什么用。”
“但是,你可是有实力有水平的变种人啊!而且你的能力非同一般,我想你一定是个四级变种人,你的将来无可限量。区区一个调查案,你完全可以。”
“是吗!果然我是很厉害的啊!”小鹰开心的笑了:“哟西,我知道了,我跟你们调查这起案件。”
天同此时正在心里偷笑,三言两语就请来了一个实际强劲的打手,真是赚大了。
其实仔细一看,天同所说的话中,除了夸小鹰有潜力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字讲小鹰很厉害,天同甚至否定了小鹰在查案当年的作用。
不过嘛,小鹰再厉害也不过是个小孩子,思想太过单纯,下意识的将天同那段不知道在讲些什么的话听成了对自己的褒奖。
没办法,小孩子嘛。
不过这样也好,小鹰原本就打算偷偷跟着警方调查假扮莱克斯抢银行的歹徒,像现在这样直接名正言顺的加入了警方的调查但是省了不少功夫。
“对了!”这个时候,小鹰想到了什么,对天同道:“天同桑,我还要去银行取钱呢,你用不着等我,先去调查吧,我知道莱克斯桑的地址,等我取完钱,再回去跟朋友打个招呼,就去找你们。”
“嗯,你快去快回吧。”天同笑道。
“那待会儿见了,天同桑!”小鹰对着天同摆了摆手,离开了这里。
这家银行遭到了抢劫,小鹰当然要去另外一家啦。
天同只是见到小鹰慢跑进了一个无人的小巷子,紧接着,又是一道黄色的残影跑了出来,以两倍音速向着最近的银行飞奔而去。
“变种人……真是一群神奇的人啊。”天同感叹道。
想必各位听到天同这句话就已经明白了吧,没错,日高天同,并不是一个变种人!
那么,天同所拥有的超能力是怎么来的呢?
天同崛起于七年前,他的超能力来自一场意外。
七年前,也就是1994年10月13日。那天晚上,百年难得一见的流星雨划过天际,与新婚妻子一同前去观看流星雨的天同受到了吗灿烂的光辉的洗礼,拥有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超能力。
最开始的时候,天同觉得这是一个诅咒,使得他变成这样的怪物,所以他一直藏着不示人。
但是有一次,他用自己的超能力为普通民众挡下了十几发子弹,又一个人解决了十几个手持枪械的歹徒。
那一次,他第一次赢得了群众们的喝彩,同事们对他予以称赞,妻子向他投去骄傲的目光……
自那之后,天同就觉得,这是上天赋予他的才能,让他正确的使用这个能力去拯救人民、惩奸除恶。他也同样是这么做的,因此,天同赢得了警神的尊称。
小鹰是个好孩子,天同看得出来。虽然对于自己这次忽悠他来当打手实在有些惭愧,但天同不希望看到这么一个好孩子走上歪路,所以必须把他带在身边,相信耳濡目染之下,小鹰一定会成为一个跟自己一样献身于正义的人。
不过这都是天同的一厢情愿而已,小鹰之所以会帮助天同,是为了快一点证明莱克斯是无辜的,跟什么正义没有一毛钱关系。
羽濑川小鹰从来不是什么英雄,他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了自己以及自己所在乎的人。
“警长!”这个时候,刚才那个警员走了过来,对天同道:“我们调查到了,莱克斯·卢瑟,今年二十六岁,于四年前继任卢瑟集团总裁。其父莱朗·卢瑟已经逝世,家人只有妹妹海伦·卢瑟,以及海伦的两个儿女。”
“莱克斯·卢瑟于五天前来到rb,原因不明,前些日子一直住在远夜市市中心的那家酒店,昨天刚刚搬到了卢瑟集团特地在城西为他兴建的个人别墅。”
“还真是个有钱人啊!”天同感叹了一句,紧接着对那个警员道:“留下一些人封锁现场,其他人跟我一起去城西的莱克斯宅,我们去拜访一下那个有钱的资本家。”
远夜市最西南边靠海岸的地方,原本是一片没有主人的林地,但就在前些日子,卢瑟集团用重金买下了这块地,并且在距离海岸线几公里的地方修建了一座私人别墅。
莱克斯来到rb,不买本地的房子也就算了,竟然直接盖了一栋别墅!此时此刻,本人只有两个字可讲:烧钱啊!
叫你与其说是一栋别墅,不如说是一座教堂。占地有一千多平米,从外观上看,完完全全是一座英式教堂。只有两层楼,却有十几米高。
有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感叹这些外国人异于常人的品味。
这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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