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公子,你我同是天涯沦落人,从此在蓬勃寨咱们就互相有个照应,我是真的想离开这个土匪窝子,我受够了他们,他们都那么丑,为什么要出来祸害黎明百姓的眼睛,如果让我生在美人堆子里该多好!天天看着那样的美人,此生够了。”孟云清的眼里满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
博墨沁拢了拢额头的长发,将挡在眼前的发丝绾向耳后,这一动作显得优雅无比,孟云清看见后生生的像根钉子一般钉在了他的手上。
“莫公子,你果然是个美人啊!”用手擦了擦嘴角,“害得我都快流口水了。”
这世上没有一个男人希望别人说自己美,当然博墨沁正是这种讨厌别人赞叹他容貌美丽的人,所以,他的手不慎用力过猛,拽下了几根发丝。
“我是男人。”博墨沁好心的提醒。
“我知道啊。”
“男人怎么可以比作美人?”
“那比作什么?倾城美人?”
“孟云清,你活了几年?”
“算上今年,正好二十年又三个月。”
“你希望明年的今天是你的忌日,就继续说本公子是个美人。”
他总是很委婉,委婉的每句话都能加上一个漂亮的外衣,可惜,有些人对于委婉什么的都是耳旁风,压根听不懂。
“你放心,我还不会死,因为有个大美人在我身边啊,我要看够美人才能死,不然多遗憾。”
“咔嚓”一声,床上的床板不小心断了一根,孟云清左瞄右瞄,没有发现床板的尸体。
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已经快要晌午,往常这个时候孟云清一定正在厨房忙东忙西,而今天因为有这样一个美人突然降临,导致他的进程完全被打乱,如此,等他想起来的时候,厨房的门外已经有一群土匪正排着长队,拿着筷子敲着盆,一边敲,一边喊:“给点吧……”
请试想,一群穿着花花绿绿的壮丁们,一个个都跟讨饭的一样对着厨房那打饭的地方敲着盆,一声又一声地喊“给点吧”,那壮烈景象,孟云清该有多着急。
午饭压根没有做,而厨房又是他一个人的天下,找一个进来帮忙只会让他手忙脚乱乱无章法。
孟云清只能一个人顶十个人用,他恨不得将自己掰成三份,一份淘米煮饭,一份添柴烧火,另外一份炒菜下锅。
就在他哭天无路的时候,他的神仙终于下凡来普度他出苦海,只见一身素衣的博墨沁端着手臂正一脸严肃地看着他忙碌的身影。
博墨沁将头发拢到脑后,抽出袖子里孟云清塞的发绳,松松垮垮的绑了个马尾,又将本就不是太长的衣袖扁起,拿起挂在门上的围裙,走到桌案前,拿起菜刀和一旁的大白菜,掂量了掂量问道:“小云是要大片还是中片还是小片?”
小云是谁?孟云清虽然疑惑却并没有搭理,只顾着两只手在米篮里淘洗,挑出碎谷壳和坏掉的米粒。
“孟云清!”一声冷喝,犹如三伏天里的一阵冰雹雨,让人不由地哆嗦了一下。
“什么事?”他转身,看着那一身素衣打扮的博墨沁,竟然痴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博墨沁都是个极品美人,不仅样貌好看,就连右手拎着菜刀的样子也是十分潇洒,洞开的窗户外,吹进来的阵阵热风将他青丝吹得飞散开来,显得格外出尘,恍若谪仙。
“好美……”孟云清呆呆地松开手中的米篮,结果白花花的大米就这么撒在了地上,让他心痛了半个月之久。
后来,凡是蓬勃寨的土匪,看见博墨沁便就翻白眼,但是又畏惧他的气势,也仅仅只是敢翻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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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得罪寨主,不得罪活爷[1] (1425字)
厨房里因为多了一个帮手,孟云清的速度自然就快了起来,火速地准备好米饭、三菜一汤后,日头正在头顶上方,外面排的队伍也越来越整齐。
屋外是一片葱翠的树林,虽正值夏季,但好在树大好乘凉,那些土匪们人手一把蒲扇,正在树下站着闲聊,最远的树下坐着一个抱着酒葫芦的中年男子,正是王大武,此刻他怀抱酒葫芦,点头如捣蒜,正在养瞌睡虫,浑然未曾发现厨房内发自孟云清的那一记眼刀。
要是眼神能杀人,估计王大武此刻已经被孟云清剜得骨头都成碎末了。
厨房虽然忙碌,但好在孟云清在这里生活了十年,自然能应付的过来,可博墨沁就不比他了,站在灶台边蒲扇扇得哗哗响,额头上的汗水仍然像是流不尽一样流。
孟云清看见他那头长发已经被汗水濡湿,虽是皱眉,脸上表情也依然优雅自然,很像是寨主屋里头挂墙上的那副水墨画上的——背影。
“要是热,就先去休息吧,谢谢莫公子帮我切菜,莫公子果然是我孟云清的福星。”不知是不是受寨主影响,孟云清想说谁好,便就用福星来夸赞。
博墨沁停下蒲扇,看他用袖子擦了擦额头的汗水,嘴角不经意撇过一抹微笑,这一幕又好死不死的让孟云清看见,只听“哐啷”一声,孟云清手中端的汤锅就这么掉地上,豌豆蛋花汤撒了一地,满屋子都是蛋花跟豌豆煮熟时的芳香。
只听窗外发出一声又一声懊恼苦叹、低声嘶吼,土匪们互相攀附着肩膀,伤心万分。
从那之后,土匪们对博墨沁的白眼翻得更勤快了。
王大武从睡梦中醒来,闻到了撒地上的豌豆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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