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忙不迭地说好。
他将重新热过的红豆粥摆在我面前。这种粥按照他的说法,对我身体好,但我本人实在很讨厌这种口味。
我坐下来喝粥,他就坐在旁边静静地看着我,他知道我其实不爱吃,于是细心地问我要不要吃点小菜开胃,但是不能吃辣。
他的表情已经恢复如常,一边问我,一边手里还握着,那个刚刚被我弄烂的挂件。
我舀了一勺红豆粥,在心里头叹了口气。
其实我说谎了。
其实放一把钥匙在朋友那里很正常,我也没有不相信他。
但是不行。
我想起我外出旅游的这两年,也是他给我看店,一天不落地每晚给我打一个电话。
他是这么多年,唯一坚持和我说“晚安”的人。
是啊,因为他喜欢我。
——
我都记不得,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他不是那种会表达的人,又沉默得很。
但是,喜欢真的是一件很奇妙的事,一个人真正地喜欢你,他对做你的动作,和你说的言语,甚至看你的眼神,都和其他千千万万的人是不一样的。
虽然有很多人都对你好,但是喜欢你的那个人,他对你的好,永远是最特别的那个,你总能隐隐察觉。
因为喜欢一个人,无论如何,其实都是希望让你知道的。
我想,这辈子除了我早死的爸,我也不会再遇到一个人对我这样好。
但是爱情,从来没有所谓的“试试”“勉强凑合”,那么多的真爱都有走到尽头的时候,何况是一开始就没有爱情维持的关系。
这也是我自己用两年的时间,摔得粉身碎骨才摸索出来的道理。
我所以我不能让景宣重蹈覆辙。
我已经没有了心,我不能让这么好的人毁在我手上。
——
和书店的代理人碰面是九点左右。
我站在我那个原先陈旧现在发展得不错的书店门前,已经开始感慨我的青葱岁月。
这个书店对面的大学,就是我从高中喜欢到大学毕业的青梅竹马所在的学校,a大。我的青梅竹马沈毅,大学毕业后也没有什么热血,留校当了一名老师,和他的女朋友一起。
人越老,面对一些事情就越像鸵鸟。也亏我当过书店老板,为了收益总是多进些言情,自己没事时也看。我突然想起言情里的女主,这时候准能遇见老情人……我眼睛不受控制地往校门瞟了一眼,顿时有点哭笑不得,感叹我真是太闲了。
“申哥,合同在这里。”
我回过神,从现任店长手里接过合同。这个男生当年遇见我的时候,和我跟着沈毅来a大时的年纪差不多,刚刚十八岁,我们连经历也惊人相似。
我没有考上大学,只有高中文凭,他也是。他遇到我的时候,在这个寸土寸金的经济城市已经穷途末路。
我那个时候准备搬去和齐冀住,本来是想把店卖掉的。看到他,我决定将店租给他,我每个月拿少量的部分利润,更加承诺等他攒够钱就将书店买给他。
说起来到现在我还觉得惊讶,居然这么“善良”,大概是当时心情实在不佳,还好时间证明我没看错人。这孩子将书店搞得不错,还在这期间半工半读,弄了个文凭回来,比我好得简直不是一星半点。
我拿着合同也不急着看,拍拍他的肩膀笑道,“不错啊小子,我当初没看错人。”又看了看他身边站着的文静的女孩子,就调笑,“怎么,买了店以后,是不是就准备结婚了。”
小孩子脸立刻有点红,却也大方承认,“是的。已经见过双方家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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