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理由。
公司那边觉得这个组合是他们培养起来的,是他们签约组合起来的,是他们给了他们这个组合出道的机会,一切必须得按合同来办。
可是对组合里的三个人而言。
训练的时候保底工资只有八百块钱,连吃饭都不够,关键的是公司还不包食宿,出道之后,特别是第一张实体音乐碟片糊了之后,公司基本就没给他们安排什么工作。
之后的工作应酬,包括各种各样邀请资源,都是他们自己找关系弄来的,甚至于他们之所以能有现在的热度,靠的也是他们自己,而不是公司的帮助,公司在过程当中还给他们拖了后腿,这样的公司不解约,他们是留着过清明节烧吗?
这件事当年虽然闹得很大。
但最终还是得按合同来。
最终结果是那个组合赔了合同上约定好的违约金,离开了娱乐公司,并且组建了工作室,虽然后来也没大火,只勉强进入一线不到一年的功夫,但反正人家日子过得的确比在公司里的日子过得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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