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找到厉沛,遥遥地看,不打扰地喜欢。
忽地,一双不沾尘埃的皮鞋停在他的眼前,有只手扶住他的手肘,将他从地上拉起来:“怎么跑出来了?”
那语气温雅而斯文,带着关切,曾经厉回笙就是用这样的调子,一遍又一遍地下达了命令,他从不拒绝,风雨无阻地替他执行。
聂寻秋浑身一紧,想要挣开厉回笙的搀扶,那只手却感受到他肌肉的绷紧,任他站起来,手却没有收回,如铁钳一般困住了这个小孩。
他笑,微微俯身,向聂寻秋展示手里提着的一份块茎金莲花炖肉、一个刺果番荔枝:“别那么紧张,我只是觉得,你很像我故国的人,又没有依靠,所以想要收养你。你叫什么名字?我看你大概也到了上初中的年纪,带你去美国上学怎么样?”
上学。
聂寻秋死时三十六岁,却没有在白炽灯下、平稳的课桌前坐过一天。
他的手上从未沾上过粉笔灰,没有听过各式各样的下课铃,也曾在晚高峰路过厉从升上的高中,看着那些年轻鲜活的面容三五成群地凑在一起,听见他们讨论他听不懂的数学题,和不经意间与前桌发生的小暧昧。
他对枪的认知来自每天机械的一百次射击,在无数次的伤病中成了会保护自己身躯的良医,在挨打的过程中迅速练成了他结实的肩背和迅捷的身手。
人间所有的苦,他像是都尝过。
却唯独不知彻夜埋头苦读是怎样的滋味。
这个从前将他困在野兽之笼的人,在这里伸出手,却不要他成为一张盾,而是送他去接受知识的打磨。
要相信他吗?
聂寻秋找不到更好的,逃离麦德林的方法。
他对厉回笙仍有提防,微微敛了下巴,斟酌道:“聂寻秋。”
“我姓厉,名回笙,你既然有名有姓,那就不必改了。寻秋,先吃饭,吃饱了我们就去美国。”
厉回笙没有出尔反尔,聂寻秋被带到纽约,住在三层独栋的别墅里,门前种满蔷薇,碧绿草坪一望无际,白色的桌椅停在阳光下,被烤得发烫,花园里甚至有一个华丽梦幻的秋千,麻绳外缠着轻盈的细纱,像载着金色长发的精灵。
“你还有一个姐姐,不过她已经过了喜欢蔷薇和秋千的年纪。”
厉回笙将他放在美国,给了他栖身之所,配备了素质一流的佣人,管家是讲英文的美国人,厨娘是说粤语的华人,女佣们讲西班牙语,彼此却神奇的能互相交流。又请了耐心仔细的家教,从零开始,用了八个月的时间给他补完了小学和初中的教学内容,语言是难题,解决它花了很久。
他执意想要直接上高中,厉回笙不解,却还是答应了他的要求。
以后要做什么,成为谁,这样的问题,以前他从未想过。
因为那时他不觉得自己有“以后”,他所做的一切,不过都是为了赴死。
可是,岁月的指针往前拨了那么多年,他也终于有机会,去思考那些问题,去成为一个他不曾遇见过的自己。
何其有幸。
跟着厉回笙离开的时候,他看到医院的门口贴着一面白色的旗帜,上面有几笔红色,旁边写他不认识的法语。但他觉得那应该是一群医生,他见过这个标志在诊疗室里急匆匆地来回穿梭。
几乎是一瞬间,他拥有了理想。
那东西沉甸甸的,往下拽着他的心,也给他力量努力向上飞行。
他想成为一名医生。
学医是一条漫长而无止境的路,人体的秘密如同南极浮动的冰山,被探索发现的不过小小的一角,还有无数的问题掩藏在海洋之下,庞大得令人生畏。
聂寻秋需要读完四年的本科课程,才能进入医学院进修为期四年的医学博士,毕业以后,他还要接受住院医师培训,前后用了十二年的时间,才能被名义上称作“聂医生”。
很辛苦,很煎熬,却值得。
聂寻秋完成初中课程的时候,厉回笙来了一趟美国,他一手拿着西装外套,一手带着一个地球仪,放到书房那张宽大的实木桌上,用手指拨了拨球体:“趁这段时间,带你去旅行吧,想去哪里?”
聂寻秋问:“去哪里都可以么?”
“只要是有交通工具能到的地方。”
旋转慢慢止住,悠悠地晃着,聂寻秋伸出手,摁住那颗轻轻的球,指着大洋彼岸的一块地方:“我想去这里。”
厉回笙眯眼,方便看清指尖顿在何处:“是想回故乡看看么?”
他其实不过是一片飘零的叶,不知从哪棵树上掉落,也不知到自己的根在何处,故乡无从谈起。
只是,他对那个曾经生活了六年时间的地方抱有留念。
想要去看看那里的雪,那里的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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