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吧,老周他们以为自己的钱是投资,但合同显示他们并不是投资人,而是产品购买人。这样一来的话,法律责任和义务就完完全全不一样了。科健公司根本就没有非法集资现象,只是在贩卖产品。
至于说这个产品到底属于什么种类、质量如何、有没有相关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就都是工商部门需要查验的项目,和刑事犯罪距离好远。
可实际上呢,科健公司对投资人宣传的时候,确实说的就是投资获利,并没说购买产品什么的,这一点洪涛可以证明,当初在菜市场门口看的传单上根本就没提什么产品销售问题。
而且这家公司至今为止根本就没有产品可卖,别看说的热闹,又是工厂又是基地的,基本全停留在设想阶段,顶多是在外省的某家工厂有股份。
但只要这份合同签了,老周他们就没法以非法集资、诈骗之类的罪名去控告对方了。甚至连合同诈骗目前都算不上,只能走民事经济纠纷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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