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白仲的福,目前秦朝已经有了桌子椅子这些东西,虽然那些高官学子还很嫌弃“秦人竟如此荒唐,完全是视礼法为无物”,但民间却已经推广开来。
“这是什么东西?”初一拿起筷子,用筷子挑起一根面条,指着面条上的肉,一脸嫌弃的说道。
“狗肉!”小厮说罢,指着摊子上的迎风招展的大旗,旗上没有字,却画着一只狗的狗头。
“狗肉?狗还能吃!”初一瞪大眼睛看着小厮,一脸不敢置信的问道。
不是初一没见识,而是咸阳宫里就两条狗,大狗子和二狗子,谁都知道那是夫人送给阿宝太子和小贝公主的宠物,从小爱到大的心肝宝贝。
因为太子和公主都喜欢狗,所以狗在咸阳宫甚至在咸阳城里地位都颇高,大家都喜欢喂狗讨个好彩头,很少有人会去吃狗,更不可能给初一这种王孙贵族上狗肉。
也因此,初一完全不知道,狗这种生物还能做为食品食用。
“狗肉滚一滚,神仙站不稳,尤其是我们家的狗肉,更是美味得不得了。”小厮一脸高傲的指着后堂,开口说道:“我们家大厨以前在燕国,可是颇有名气的一代狗屠。”
“狗屠?这个……真是没听说过……我是……楚国人。”初一想了想,摇了摇头,开口说道。
为了这次离家出走,初一已经策划良久,甚至还跟着宫里的楚女学了不少楚地方言以及楚地风情,以免轻易就被人拆穿了。
“这样啊……那您慢用……我先下去了。”小厮说了一句,告了罪准备下去,却被初一一把拉住衣摆,“小哥,您还有什么吩咐吗?”
“我想问……你们这还招人吗?我从楚国来……路经贵地……没钱了……”初一委屈的看着自己面前的狗肉面,声音喃喃的说道:“付完这碗面钱,我就一个子都没有了……小哥哥……你们这还缺人吗?”
初一脸上虽然抹了锅灰,但架不住他有一双漂亮的大眼睛,圆溜溜的眼睛乌黑发亮,看着可爱又乖巧,再加上声音软软萌萌的,一时之间竟让小厮为难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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