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敬国公府却有些不同。
老敬国公见惯了世家为着些财产就兄弟阋墙的丑事,临终之时,就将敬国公府的产业仔细清点了一遍,在族老们的见证下,给陆昉陆昀两兄弟分割了财产。
敬国公府的祭田和祖产都是祖宗基业,按明文规定,全部由嫡长子继承,并不分割,因而就都归了当时的敬国公世子陆昉。国公府的私产则被平均分为了两份,两个嫡子各拿一份。
当时的世子夫人大陈氏对此还颇为不忿,觉得长房既嫡且长,私产也应拿大头才是。
只不过她虽是老国公的外甥女,娘家也煊赫,但到底只是个世子媳妇,又为人骄横,进门几年都未曾诞育子嗣,老国公夫妇两个对她早有不满,对她的话也就左耳进右耳出了。
索性敬国公府两兄弟感情极好,对老国公的这一安排都很赞同,事情也就这样定了下来了。
“父母在,不分居”。
因为陆老夫人罗氏尚还健在,老国公也不忍老妻在他死后膝下凄凉,就交代了兄弟两个:虽分了产业,但两房并未分家,又是血脉至亲,理应相互扶持,一同孝敬母亲才是,二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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