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看到的是不是就是李有河——尽管她很相信李有河的人品,但似乎也无法排除这样的可能性。
于是秋穆想要亲自找乡亲们去问。可是传的时候很多人都附和,但她要真问起来具体是谁,乡亲们就都不说话了。谁也不想为了地主的男人而揭发干部,虽然现在有人怀疑干部的人品,但地主的坏的这个观念已经被大家广泛接受了,没有人愿意为地主说话。
注释:
①参考《翻身》第187页,记载了地主搞破坏的方式之一,便是散布干部与地主家的女眷通奸的谣言,以及真的利用自己家的女眷(往往是儿媳妇)对干部实施美人计。
☆、第九十一章:强|奸
干部与地主家的男眷通奸的传闻,再结合上贫农为了报复强迫地主家的男眷的传闻,最终形成了一个对干部的形象影响最坏的版本——干部强迫地主家的男眷通奸,如果他们不答应就直接强上。
这种谣言让村公所的干部们感到非常气愤。尤其是那些年纪尚小而对于女男之事不了解的民兵队员,这甚至使得她们对群众产生了不信任的心理。而从另一个方面,秋穆认为肯定存在的、真正与地主家的男眷通奸的人却从来都没有站出来承认过。
村公所的所有人都认为这些谣言是地主分子搞的鬼。如果没有人煽风点火,哪怕真的有几个年轻干部和地主家的男眷通奸了,也不可能搞得全村的群众都恨不得知道有这种事儿。并且,高显峰和李文昇家能够好好地住在他们之前的房子里,也并不是因为通奸什么的,而只不过是由于她俩被划分到了“王高从类”里。这划分的方式是农会民主讨论的结果,根本不是一两个干部就可以决定的。
除了村公所的干部们之外,群众中也有人意识到这些传闻是为了损害干部名誉的谣言。由于村里已经有四分之一的人都参加了农会,这些了解情况的农会会员们也对周围的人解释,高显峰和李文昇没有受什么皮肉之苦是因为农会会员们把她们划到了“王高从类”,和干部没关系。
随着农会会员们解释的次数增加,村里的乡亲们逐渐也都开始相信,干部和地主家男眷通奸从而给地主好处的传闻是假的。可是随后发生的一件事儿,又再次把这种对干部的不信任推到高峰。
在冬小麦返青的时候,突然有天中午,到田里灌返青水的贫农李大山突然听见靠山那边儿的草丛里有人喊救命。她连忙放下挑着的水桶跑过去看,只看见一个人影儿从那边儿逃也似地跑掉了,而当她赶到的时候,发现之前被打死的地主沈智星的儿子,十七岁的沈芙渠正躺在地上。
那个男孩儿当时穿着的衣服都被撕破了,鞋掉了一只在一里地之外,而他露出来的手臂上还明显有好几处红痕。沈芙渠说他被人强|奸了,因此李大山连忙到村公所去报案,然而这时候治安主任李有河并不在,她便叫来了几个民兵队员。很快,又有吃完午饭到附近浇田的乡亲报告说看到王兴存刚才从这片儿跑了出去,那几个民兵队的姑娘不由分说便追去把她押了回来。
王兴存是个今年刚十六岁的姑娘,由于长个儿晚的缘故,看上去还像个小女孩儿。一般人都不会认为这样年轻瘦小的姑娘有本事强|奸一个比她还年长一岁的男孩子,可是沈芙渠一口咬定是王兴存做的,李大山也觉得她之前看见那个逃跑的人影儿像是王兴存。于是王兴存便被压去村公所审问,而沈芙渠也作为受害者被两个贫农的夫郎搀扶了过去。
这件事儿传出去之后,几乎半个村的人都到村公所去围观了。因为这个“罪犯”王兴存不是别人,而是副村长王元品的女儿。大家都想看看王元品能不能大公无私,真正的把她自己的女儿送交解放区人民法院处理。
果然,刚才正在要到地里干活儿的王元品一听说这事儿,连扁担和桶都不要了,立刻赶回村公所里,一见到王兴存就给了那姑娘一个耳刮子。
那个瘦小的姑娘被她娘一巴掌打得顿时一个趔趄,然而却红着眼睛一句话也不说,恶狠狠地瞪着不远处的沈芙渠。
沈芙渠似乎是很害怕她的样子,直往搀扶他的其中一个贫农夫郎的身后躲,还不停地用撕破了的袖子擦着眼泪。
王元品一看她女儿这么顽固,又狠狠地抽了她一耳光,气得语无伦次了:“你瞧瞧你!你瞧瞧你!不如直接让我死算了!”
她再次抬起手要打王兴存,从外面赶回来的秋穆和李有河连忙上前拦住她,秋穆喊道:“都没弄清楚呢,这先别打啊!”
李有河也把她的手按下去,劝说道:“元品,你先冷静点儿,这万一是误会呢?”
这样被人拦下来,王元品终于稍微镇静了些,拍了拍手,既气愤又难过地说道:“什么误会?正好被人家抓个现行!这小畜生——真是气死我了。”
“元品,你先消消气儿。”李有河拍了拍她的手臂,“咱们村公所已经禁止私刑了,不管怎么样都得查证之后再说。”
然而她的这个说法却遭到了李大山、两个贫农夫郎和民兵队员们的反对,其中那个正在安慰沈芙渠的贫农夫郎说道:“这不是很明显的事儿嘛,还用得着查什么证?”
另外一个贫农夫郎也说道:“我看,你们村公所的干部是想互相包庇!”
沈芙渠躲在他们身后抹着眼泪,看上去是格外的楚楚可怜,引起了在场绝大多数女人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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